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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印发《自然资源统计工作管理办法》,优先使用资源调查成果等统计数据

自然资源部印发《自然资源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将加强自然资源统计信息化建设。

7月15日,自然资源部印发《自然资源统计工作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加强自然资源统计信息化建设,实现统计数据全流程信息化生产和管理。

《办法》明确将对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域海岛等自然资源,以及海洋经济、地质勘查、地质灾害、测绘地理信息、自然资源督察、行政管理等开展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提供统计数据,实施统计监督。

自然资源统计数据获取方式包含资源调查、行政记录、联网直报、逐级上报等方式。《办法》强调优先通过对资源调查和行政记录成果加工整理获取统计数据,完善统计数据联网直报,减少数据逐级上报。全国国土调查等基础调查成果,和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域海岛资源等专项调查成果,以及对特定资源和区域的遥感监测成果,进行加工整理后直接形成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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