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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启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对河流湖泊、矿产、森林等界定主体

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发布《济南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

日前,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发布《济南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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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明确,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规定,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对济南市区域内除自然资源部、省政府直接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外的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河流湖泊、矿产、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实施统一确权登记。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方案》指出,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对全市区域内由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主要包括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实施统一确权登记。开展河流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对全市区域内由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的市管河流、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实施统一确权登记。

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对全市区域内由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实施统一确权登记。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对全市区域内由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的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外的湿地资源实施统一确权登记。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对全市区域内由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市管国有林场实施统一确权登记。确权登记,建设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采用国家统一开发的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实施登记。

《方案》指出,2020年,按照省政府部署要求,配合做好涉及济南市的自然保护地、河流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2021—2023年,组织有关部门及区县政府以选择试点区域先行实施的方式,逐步开展除自然资源部、省政府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济南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在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启动其他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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