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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 出台

  日前,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测绘局共同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出通知,印发《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

  日前,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测绘局共同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出通知,印发《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

  通知指出,为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的需求,加强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的统一管理与协调,保障有关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国家地理信息标准体系的建立,提高地理信息标准的科学性、协调性和适用性,推动国家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测绘局共同组织制定了《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

  《规定》是全面规范、指导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共分6章24条。《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和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基本要求,规定了各级测绘和标准化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确定了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地位和作用,从标准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报批、发布、复审等环节阐明了标准制修订的基本要求和程序等。(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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