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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审批权下放并非可以“摊大饼”扩张

用地审批权下放后,自然资源部将会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

       近日国务院出台《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原由国务院审批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权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对此,自然资源部明确表示,用地审批权下放并不意味着降低了用地审批的标准;绝不意味着城市可以“摊大饼”扩张了。

       《决定》提出,对国务院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在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国务院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首批试点省份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试点期限1年。

       对于《决定》提出的用地审批权下放,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负责人表示,下放用地审批权是依据新《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用地审批权下放后,国务院将建立健全省级人民政府用地审批工作评价机制,根据各省区市的土地管理水平综合评估结果,对试点省份进行动态调整,对连续排名靠后或考核不合格的试点省份,国务院将收回委托。

       这位负责人说,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国务院依然保留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权,以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三十五公顷以上耕地、七十公顷以上其他土地的审批权。

       “考虑到全国80%以上耕地为永久基本农田,且重大项目多数需要占用耕地三十五公顷或总用地七十公顷以上,因此很多项目用地实质上仍需由国务院审批。”这位负责人指出,下放用地审批权一方面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自主权,大幅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另一方面,中央部委在完成对非试点省份用地审批任务的同时,可以拿出更多精力对承接授权和委托的省级人民政府进行有效监管。

       “下放用地审批权后,绝不意味着城市可以‘摊大饼’扩张了,城镇的开发建设,依然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规模、布局以及城镇开发边界的管控要求、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要求。”这位负责人强调,用地审批权限下放后,实际上压实了地方政府耕地保护的责任。“过去由国务院审批的项目,一定程度存在着地方组件不认真、把关不严格的情况。现在权力给了地方,责任也给了地方,不按规则审查,将承担责任和后果。”他说。

       自然资源部指出,用地审批权下放后,用地的审查标准没有降低,都要以《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用地标准规范等作为审查依据,只是提高了用地审批的效率,压缩了原有审批的时间。

       同时,坚持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严格土地执法的要求没有松懈。“《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对各类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也对地方政府不履行耕地保护职责的查处作出了明确规定。”自然资源部表示,审批权下放后,这些都没有改变。

       用地审批权下放后,自然资源部将会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和省级政府一起,强化督查问责,加快清理闲置土地,清理整顿大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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