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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工局发布“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通告

国防科工局发布“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通告,覆盖上海、广东、天津等地自由贸易试验区。

  近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要求,国防科工局发布“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通告,覆盖上海、广东、天津等地自由贸易试验区。

       通告指出,自2019年12月1日起,国防科工局6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

       具体通告如下:

  一、自《通知》实施之日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依法设立的企业申请办理我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6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将按照《通知》及我局贯彻落实措施(见附件)进行办理。

  二、各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19年版)》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国防科工局相关业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改革全覆盖试点的贯彻落实和业务指导工作,积极做好改革举措解读,回应企事业单位关切。

  三、鼓励相关企事业单位对我局开展此项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我局将与社会各界密切配合,共同营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

  特此通告。

  国防科工局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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