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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做基础,展望30年——国土空间规划全面启动

国土空间规划将与正在编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衔接。

  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不再新编和报批,统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展望期划定至2050年。5月28日,自然资源部下发通知,全面启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工作。

  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中(以下简称“通知”),自然资源部对国土空间规划各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对编制要求、报批审查等内容作了细化。

  与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相比,此次通知重点明确了国土空间规划在“多规合一”要求下,对以往多项规划的吸纳,并将规划展望期划定在2050年。与既有规划进行一致性处理时,国土空间规划将重点放在了坚守各类约束性指标和红线上,体现作为“体现国家意志的约束性规划”的定位

  此外,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一采用三调数据作为规划现状底数和底图基础,这对三调工作的进度和质量提出了更严格、更紧迫的要求。

  距离此前《若干意见》正式下发仅仅过去一周时间,此次通知被视为自然资源部牵头落实意见的具体办法。

  一、对“多规合一”做出了具体的解释。通知要求,各地不再新编和报批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这部分规划将被统称为“国土空间规划”。已批准的至2020年后的相关规划,则要将既有成果融入新编制的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中。

  二、明确了国土空间规划与既有规划的关系。通知指出,对于新旧规划间的矛盾,要结合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建设,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要求,作一致性处理,同时坚持四个不得,即:

  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2020年建设用地和耕地保有量等约束性指标,不得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和强制性内容,不得与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要求矛盾冲突。

  三、明确了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时间线。通知要求抓紧启动编制全国、省级、市县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规划执行期至2035年,但规划展望延伸到2050年。而规划编制规程、相关技术标准、工作要求、主要内容和完成时限等将尽快发布。

  四、明确了省级和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的报批审查要求。按照“管什么就批什么”的原则,侧重控制性审查。取消规划大纲报批环节,压缩审查时间,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务院审批的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自审批机关交办之日起,一般应在90天内完成。

  五、明确了其他一些相关要求。规划编制统一采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作为规划现状底数和底图基础,并与正在编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同步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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