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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部署保密工作

      为加强土地调查有关基础资料的保密管理,防范发生失泄密事件,杜绝非法使用行为,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下发通知,专项部署了土地调查基础资料保密工作。

      通知明确,土地调查基础资料是指全国土地调查办提供的调查底图、数字正射影像图、数字高程模型、数字栅格地图、控制资料等。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土地调查办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制定相关的基础资料管理办法和保密规定,确保资料的安全和依法使用。

      通知提出,全国土地调查办委托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管理全国有关基础资料。各省调查办从全国土地调查办领取的有关基础资料,应由专门单位(须有法人资格)和专人负责保管。通知强调,有关基础资料仅限用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将有关基础资料用于其他用途,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者转借等。

      通知要求,存放有关基础资料的条件与设施应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批准复制的秘密载体要进行编号与登记,按同等密级进行管理。涉密计算机系统应按相关规定办理批准使用手续,严防失泄密事件的发生。对有关基础资料进行管理的单位被撤销或合并时,应将基础资料移交给承担其原职能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并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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