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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都市合肥两家代理商在诉上法庭

  三维电子地图,可以让你在网络中方便而清晰地找到自己所在的位置,包括周围建筑,甚至建筑中的细部。杭州某公司研发的这种“E都市”系列地图软件,在合肥就惹出了官司。6月24日,“E都市合肥”和“E城合肥”这两个版本的地图推广者,为版权归属问题争到了法庭上。

  去年6月2日,合肥市某某油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原告)看中了“E都市”地图的前景,就与杭州某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原告独家享有“E都市合肥”三维网络地图作品在合肥地区的运营与代理权,并为此支付了23万元的使用费。协议约定在一年内,由原告逐渐完成所有合肥地图的全貌。但就在原告获得独家使用权之后不久,即发现安徽某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在其开办的网站中留有聊天软件QQ号码,标明是推广“E城合肥”三维地图,有意者可通过QQ号联系。

  在技术人员几番验证下,原告认为被告使用的三维地图作品正是“E都市合肥”的模型,其内容与“E都市合肥”在版式风格、操作方法、后台处理等方面均高度相似,甚至在多处细节上完全一致。由此,原告认定被告是在用相同的作品进行营利活动,在合肥地区大量吸纳客户,收取“入驻费”后为客户在地图中予以标注,共向合肥地区300余家企业单位提供了标注服务,获利达10余万元。

  原告在起诉状中提出由于双方提供的属同一服务,面对的目标人群也高度一致,原告在支付了巨额使用费和经营费用后,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各项损失共29万余元。

  被告在昨天合肥市中级法院的庭审中,针对原告的意见和证据,指出“E都市”地图系列是在2006年5月31日获得著作权登记证明,自己所拥有的研发团队曾在2006年就已经研发出此项软件,并在去年6月前,也就是原告获得独家许可使用权之前,就拥有了著作权登记证明,完全是独立著作权,不存在剽窃。

  由于原告在开庭之前放弃了对两方涉案地图研发软件的比对,所以在庭审焦点中,被告始终认为图片的相似并不能代表源程序的相同,坚称其提供的地图属免费,并未获利。

  据原告律师透露,由于三维地图尚属新生事物,知识产权保护上对此还在尝试阶段,全国可见的类似案例也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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