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针对“共享单车”投放量问题,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蔡团结证实:目前的确有的城市部分区域出现一些车辆过剩现象。
此前一天,交通部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为期两周的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对共享单车投放、乱停放、押金安全等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未来共享单车行业如何健康发展?听听业内人士怎么说。
解读人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 蔡团结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杨新征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李俊慧
共享单车市场是否饱和?
车辆投放量拟将“属地管理”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一种新型的业态和发展模式”,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杨新征在接受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去年10月到今年4月,共享单车发展增长比较迅速,也受到人们出行的欢迎,对于解决“城市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发展绿色、低碳出行是非常不错的。
据不完全统计,现在共享单车行业已有近30家企业,除了为人熟知的摩拜和ofo,小鸣、小蓝、智享等一批共享单车也在城市街头出现,以至于有人惊呼“留给共享单车的颜色不多了”。
共享单车市场是否已饱和?杨新征认为,这关键体现在用户需求上,在这个过程中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另外,《指导意见》中也提出了属地管理原则,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各城市要根据城市特点、公众出行需求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定位,研究建立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杨新征指出,这些规定符合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初衷。
在23日上午交通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蔡团结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目前的确有的城市部分区域已出现一些车辆过剩现象。他认为,有些区域的“超负荷”现象可能是运营企业的组织管理、车辆调度等线下服务能力不足造成的局部区域、局部时间短期过剩,并不单纯是投放总量的问题。有些则是企业投入量过大造成的,需要区别对待。
对部分区域“超负荷”现象,蔡团结强调,在政府研究投放机制的基础上,还要引导运营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同时也要求运营企业加强线下的运营调度,避免局部区域出现车辆严重过剩现象。
为何不鼓励共享电动自行车?
交通部:存在安全风险
随着共享单车在各个城市的风行,一些共享电动车也开始出现。不过,《指导意见》对共享电动车亮起了“红灯”。
对此,蔡团结解释说,交通部在起草《指导意见》过程中,联合相关部委开展了广泛调研。“我们了解到不同城市对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认识是不一样的。”他介绍到,有的城市认为,电动自行车车辆自重较重、车速较快,容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电池也存在一些安全风险隐患,因此提出暂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也有的城市认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解决了部分居民中短距离出行需求,通过发展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能够有效遏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基于安全考虑,采取了比较审慎发展的态度。”
乱停乱放现象能否杜绝?
专家:多种因素导致需多方共治
共享单车在方便出行的同时,也给城市带来很多“烦恼”,其中最受诟病的就是乱停放问题。在北京不少地铁口,经常可以看到,三三两两的各色单车横七竖八随意停放,有的甚至放在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上。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表示,乱停放问题,应该是停车区域设置不足、单车企业维护不力和用户随意停放等多重因素作用的结果。
《指导意见》提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要落实对车辆停放管理的责任,推广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综合采取经济惩罚、记入信用记录等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各地要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的监督,明确相关主管部门的执法职责。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运营企业,应公开通报相关问题,限制其投放。
在杨新征看来,自行车停放问题应从两个维度看,一方面要增加单车有效供给。另外一方面,从城市管理需要角度看,确实有一些不适合停放的区域,城市可以在这些区域实施负面清单制度进行管理。
“对自行车乱停放现象,指导意见充分体现了多方共治的原则,”杨新征指出,既要综合运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的力量,同时也要引导公众自觉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从政府的角度来讲,需要做的包括停车地点的规划和设置,对乱停放现象进行监督和管理。从企业角度来讲,可以通过技术创新,信用记录等措施进行引导。
押金“专款专用”如何监督?
专家提醒莫让押金成为“融资形式”
共享单车押金备受关注,根据共享单车企业提供的数据显示,摩拜单车联结了超过400万辆车辆,ofo则联结超过500万辆自行车。摩拜单车的押金为299元,ofo则为99元。依此计算,仅两家共享单车企业押金就已超20亿元。
李俊慧指出,共享单车押金打破了传统“一个租赁物对应一份押金”模式,形成了“一个人对应一份押金”模式。基于互联网的优势和特点,使得其押金具有了一定的资金归集功能。如果企业经营不善或挪用押金用于投资失败等,可能会给用户的押金安全造成巨大风险,导致不能退还。
对此,蔡团结表示,交通部通过调研,了解到运营企业收取押金的主要目的是担保用户的行为,而且也关注到部分企业尝试信用积分等方式免押金。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应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用户押金、预付资金,在企业注册地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接受监管,防控用户资金风险。
“押金问题确实是普遍关注的问题”,杨新征表示,目前已有企业使用免押金方式,本次指导意见提出了两方面内容,一是鼓励免押金租赁服务方式,一是对收取押金的租赁方式加强资金监管。
李俊慧认为,《指导意见》对押金建立较为完备的监管机制,避免出现资金安全风险。更重要的是,通过倡导方式,希望单车平台将重心放在经营和服务中,而不是将单车作为一种融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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