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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局警示国海中森,因未及时披露资金占用事实

究竟做了什么事,遭到证监局警示?

  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11月22日消息,新三板挂牌公司国海中森因公司隐瞒关联方占用资金事实,被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公告称,2016年1月26日和2016年3月18日,国海中森关联方厦门建德开发有限公司分别占用资金5000万元和2000万元。而国海中森在2016年1月27日和2016年4月16日国海中森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两次披露中均称“不存在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形”,与事实不符,上述资金占用行为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厦门监管局对国海中森及实际控制人张华芳、蔡端宏、林颖圣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国海中森表示,接受厦门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资料显示,国海中森围绕我国北斗卫星导航应用的“元器件-终端-系统”产业链提供产品和服务,主要从事北斗卫星导航终端的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产品目前主要以手持型导航终端和车载型导航终端为主,是一家从事通信和导航设备研发、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整理|泰伯网 思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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