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伯网讯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精简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以深化改革更大释放市场活力;决定简化外资企业等审批管理,营造扩大开放的更好环境;通过《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促进农业升级农村发展农民增收。
会议指出,农业现代化是国家现代化的基础和支撑。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一,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引导农户依法自愿有序流转土地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二,优化农业产业布局,依靠科技创新调整农业生产结构,提高机械化、信息化水平,增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安全保障能力。
三,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和职业农民,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和电子商务、创意休闲农业等新业态,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
四,实施绿色兴农重大工程,严格化肥、农药、饲料添加剂等使用管理,推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综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五,加大支农惠农富农力度,健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拓宽社会资本市场化投入渠道,优化农业补贴政策,创新信贷、保险等支农措施,大力扶持农村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六,促进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相辅相成,强化地方主体责任,因地因城施策,保障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努力实现住有所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启动,政策方面再迎利好
提到农业问题,需要指出的是,十年一次的全国农业普查将于2017年1月开展,2016年12月31日是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标准时点。早在2015年6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决定在2016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其中,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已提前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目的是查清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本次国务院通过的《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将在政策方面给第三次农业普查带来更多的利好。
据悉,第三次农业普查共有三大目标,一是建立“三农”信息“一张图”;二是将“人”“图”“数”进行“时空”一体化的整合,建立我国农业生产区域分布可视化展示系统;三是构建新的农村统计调查大平台。
据泰伯智库的不完全统计,目前公开中标国家统计局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服务项目的企业共有13家,总金额6965.487万元,涉及12个地区。
卫星、无人机等创新手段将普查效率提升三四倍
相比较前两次的农业普查,本次调查最大的特点是实现了从‘对人调查’到‘对地调查’的转变。使用卫星遥感技术,结合无人机航拍、手持智能数据采集终端(PDA)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普查的工作效率、服务水平和统计数据质量。
无人机测量虽然相对成本较高,但部分样本地区实地调查比较困难,比如道路不方便、种植较为复杂细碎等,或者卫星影像不清晰时,它就派上了大用场。“天气情况良好时,无人机一天可以拍摄调查3到4个村子,而现场人工调查一天只能完成1个行政村的调查工作。”上海市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副巡视员孙德麟表示。
无论是使用卫星遥感技术,还是无人机航拍,这种普查方式被称为遥感测量,对农作物耕作区的范围和耕地地块进行识别、勾画及面积测量,并形成一个地域抽样框,然后抽选样本,通过无人机拍摄和现场人工调查采集数据进行野外实地调查,包括对地块上种植的主要农作物进行识别,并对种植面积进行测量。最后,结合卫星遥感影像、无人机影像、实地调查数据等对耕地地块进行主要作物品种的空间分布识别,最终取得农作物面积测量结果。
实际上,在第三次农业普查中,遥感测量还要与统计方式相结合,通过结合统计方法和遥感方法对农作物面积进行调查,最后,还要开展农产品调查,包括面积、单产量和总产量,范围涉及小麦、玉米、水稻、棉花等大众作物,乃至一些小品种调查。
随着无人驾驶飞机成本的降低以及传统遥感技术的快速发展,二者相结合必将在第三次农普中带来更多的应用。
普查市场恶性竞争在所难免
参与第三次农业普查项目的北京师范大学潘耀忠教授指出,搭载了不同传感器的无人机可以完成不同的作业任务,例如调查土地面积的采用可见光,能够分辨出小麦、水稻、玉米,搭载红外相机,则可以调查面积的同时又可以调查产量。至于普查数据问题,地图表格结合,从国家到省形成界限,有遥感影像,有野外调查勾绘的自然地块,数据详实。
但潘耀忠教授同时指出,尽管现有的遥感技术已经能够实现全覆盖、全天候、大范围应用,但仍存在无法及时获取影像数据的劣势。全国农业普查的市场大概有十亿元的规模,而遥感应用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因此,对于无人机服务商而言,第三次农业普查在带来商机的同时,也带来了恶性的价格竞争,使得服务商利润空间被大大压缩。
关于全国农业普查
2003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国家普查项目和周期性安排的通知》,确立了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和经济普查三项周期性普查制度,并规定在尾数逢6的年份进行农业普查。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农业普查,保障普查数据质量,国务院于2006年8月颁布《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将农业普查纳入到法制化发展轨道。《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我国每10年开展一次农业普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2016年开展。
此前,分别于1996年和2006年进行了第一次和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2015年6月1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全面部署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标志着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正式启动。(文丨泰伯网 宋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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