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测绘 违法案例的警示
人民网-《人民日报》 2007-12-07 17:07
案例一 日本公民大林成行等人非法测绘
日本株式会社国土情报研究所所长大林成行2005年9月随日本旅游团到新疆,途中脱离旅游团,与其同事东俊孝携带手持GPS接收机,采用GPS动态差分测量技术,未经批准在我国新疆和田地区非法采集地理信息数据,被国家安全部门当场抓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测绘局调查取证后,依法对大林成行、东俊孝做出没收测绘成果和测绘工具,并处罚款人民币8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威海韩世电子有限公司非法测绘
该公司与山东省威海市某镇蒲湾村签订2500亩土地租用协议,该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擅自为其提供了该区域局部1∶10000比例尺地形图复制资料。2006年9月,该公司未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聘用韩国籍测绘技术人员进行实地测绘。威海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对该公司做出没收测绘仪器,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镇政府做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向威海市开发区监察审计局建议给予该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
案例三 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违法复制涉密测绘成果
该院2006年7月未经提供测绘成果部门批准,擅自复制国家机密级1∶50000比例尺地形图4幅。浙江省测绘局依法对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做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北京城际高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无资质测绘
该公司在未取得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导航电子地图制作,并将制作的“城际通”坤达N500等型号的电子导航仪在市场上公开销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依法对该公司做出责令停止导航电子地图制作活动,并处罚款人民币516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杭州星遥地理信息技术开发研究所无资质测绘
该研究所在未取得地图编制资质的情况下,于2004年12月擅自为瑞安市交通局编制《瑞安市卫星影像康庄工程规划图》,印刷300张,合同约定金额41000元人民币,获利12510元人民币;2005年1月,该所又擅自为瑞安市民政局编制《瑞安市卫星影像图》,印刷130张,合同约定金额92000元人民币,获利36220元人民币。浙江省测绘局依法对该研究所做出没收印刷的卫星影像图及违法所得48730元人民币,并处罚款人民币4873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河南经纬地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非法制印地图
该公司于2006年4月擅自编制、印刷《焦作市区图》,未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河南省测绘局依法对该公司做出没收擅自编制、印刷的《焦作市区图》,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新疆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公司损毁测量标志
该公司某项目部在进行公路建设挖沙时,人为地将位于昭苏镇库尔吾孜克村伊昭公路西北19.7公里处的国家二等水准点故意损毁。新疆伊犁州昭苏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对该公司做出罚款人民币49500元的行政处罚。
喜欢您正在阅读的内容吗?欢迎免费订阅泰伯每周精选电邮。
立即订阅
声明:泰伯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item.con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