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启动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并印发《2016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海绵城市是新一代城市雨洪管理概念,是指城市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雨水带来的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2012年4月,“海绵城市”概念首次被提出。2013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讲话中强调:“提升城市排水系统时要优先考虑把有限的雨水留下来,优先考虑更多利用自然力量排水,建设自然存积、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
2016年,各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择优推荐1个城市参与全国范围内的竞争,第一批试点城市所在省份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列。2016年4月10日前,由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部门通过信息平台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提交申请文件和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指南》指出,各省份推荐城市须满足以下条件:试点区域集中连片(须包括一定比例的老城区),且不少于15平方公里,多年平均降雨量不低于400毫米。规划目标清晰。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2015年4月2日,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名单正式公布。根据地区得分,排名在前16位的城市分别是(按行政区划序列排列):迁安、白城、镇江、嘉兴、池州、厦门、萍乡、济南、鹤壁、武汉、常德、南宁、重庆、遂宁、贵安新区和西咸新区。(文|3sNews 葛宇)
{{item.con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