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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优秀测绘工程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7年优秀测绘工程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测学发[2007]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学会,本会团体会员单位、各有关测绘单位:

为推动测绘工程项目的科学管理,促进项目实施效益,表彰成绩优异、社会经济效益好的测绘工程项目实施单位,中国测绘学会决定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优秀测绘工程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2002年以后(含2002年)完成的、工程项目总金额100万以上的测绘工程项目,并符合“优秀测绘工程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申报条件第五、六、七、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的规定均可申报优秀测绘工程奖评选。

2、申报优秀测绘工程奖评选要填报“优秀工程申报表(一)、(二)、(三)”(详见优秀测绘工程奖评选办法附件二),并按“评选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份数和应报的相关附件材料报中国测绘学会奖励办公室。

3、申报评选优秀测绘工程奖的单位可以是项目的承担单位,也可以是项目业主或主管单位,坚持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单位对申报参评的测绘工程项目的真实性和知识产权负责。

4、优秀测绘工程申报截止期为5月31日,过时不再受理。

联系方式:

中国测绘学会奖励办公室:
http://www.sbsm.gov.cn/search.php?col=5&file=7114&search=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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