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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非财政投入的测绘成果因公益需要可无偿使用

冠以“陕西”、“陕西省”,“全省”等字样的地理信息数据等本省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日前,《陕西省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在修改后再次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关于其中所涉的测绘成果范围、管理、使用等,集纳社会意见。

  冠以“陕西”、“陕西省”,“全省”等字样的地理信息数据等本省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日前,《陕西省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在修改后再次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关于其中所涉的测绘成果范围、管理、使用等,集纳社会意见。

  根据《意见稿》内容,测绘成果是指通过测绘活动所形成的数据、信息、图件及其相关技术资料。用于国家机关决策、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非财政投入完成的测绘成果,政府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的,可以无偿使用。除此之外,测绘成果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同时,规定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对个人作出五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作出三万元以上罚款或者吊销测绘资质证书处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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