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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尔售后服务涉嫌强制消费 惹怒退休教师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家邱宝昌律师认为,未经消费者许可而直接向消费者个人投递广告的方式,涉嫌变相强制消费或强制服务。

图:看到没完没了的宣传广告,卜老师心烦不已。

每月都收到投递广告 写信回绝也不见效

昨天,退休在家的卜老师致信本报称,自己于两年前购买了戴尔公司的电脑产品,此后每个月家里都会收到该公司投递的广告页,家人对此颇为反感,于是致信该公司表示拒绝,但不见效果。有关法律专家认为,这种未经许可的邮寄广告形式侵犯了个人的权利,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

当事人:宣传广告成心病

家住西城区羊肉胡同的卜老师2005年在戴尔公司购买了一台电脑。由于需要送货,他购买时把自己的详细家庭住址留给了对方。让卜老师没想到的是,从购买电脑的第二个月开始,卜老师家里就不断收到该公司邮寄来的广告宣传页。

卜老师说,由于他住的小区比较老旧,来信都是放在收发室,“这么明明白白写着住址和姓名的东西总是在公开场合挂着,容易被人利用。”卜老师说,自己现在每隔几天就要到收发室去看看有没有新的广告,以免个人信息长期“公之于众”。

卜老师认为,自己在购买电脑时没有同意对方投递广告,而且自己在去年8月已经写信明确表示拒绝,但是这些宣传资料仍然每个月发过来。

戴尔公司:这属于售后服务

对于这种投递广告的做法,戴尔公司客户服务人员的解释是:“每个月定时提供新产品介绍属于售后服务的一个内容。”同时接线员指出,用户如果对这种服务不满意,可以随时拨打电话,提供编号后就可以取消。至于来信拒绝没有效果,他认为可能是用户提供的个人信息不准确,所以无法及时查清对应的用户。

律师:寄广告涉嫌强制消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家邱宝昌律师认为,这种未经消费者许可而直接向消费者个人投递广告的方式,涉嫌变相强制消费或强制服务。他说,这种广告行为应属于违法,但是制定较早的《广告法》对于这种广告行为未作具体的约束,存在法律缺失。

北京颐合律师事务所的呼爱军律师认为,个人的通信地址被商家用作邮寄产品广告是必须经过个人同意的。而按照《广告法》的要求,投递广告也应得到有关部门的审批,并取得广告编号,而目前常见的投递广告都无此信息。

(记者 张涵 文并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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