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Scan me 分享到微信

青海下发开展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

7月26日,青海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7月26日,青海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围绕普查工作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手段,普查的时间安排,普查的组织与实施,普查工作的经费保障,普查工作制度六个方面对做好全好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按时报送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方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辛宏)

喜欢您正在阅读的内容吗?欢迎免费订阅泰伯每周精选电邮。 立即订阅

参与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哦!点击

  • {{item.username}}

    {{item.content}}

    {{item.created_at}}
    {{item.support}}
    回复{{item.replynum}}
    {{child.username}} 回复 {{child.to_username}}:{{child.content}}

更多精选文章推荐

下一篇

深圳绿道地图即将面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