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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地理信息系统优秀工程评选通知

 

各团体会员单位及相关单位:

 

为促进我国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推动地理空间信息的广泛应用及应用系统的实用化、业务化运行,进一步规范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受国家测绘局、科学技术部的委托,中国地理信息系统协会将举办2007年地理信息系统优秀工程评选活动。现将《地理信息系统优秀工程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申报要求准备有关材料(包括地理信息系统优秀工程评选申报表、工程概要介绍、工程效益和运行状况证明、工程验收或鉴定证书复印件),于2007323日前报送协会办公室,协会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工程参加正式评选,正式评选工作将从49日开始,评审结果于9月份在网站上公示,并在中国GIS协会第十一届年会上表彰颁奖。

 

附件:1、地理信息系统优秀工程评选办法

     2、地理信息系统优秀工程评选申报表

     3、工程概要介绍

     4、工程效益和运行状况证明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海淀区增光路371-3-7A

邮编:100037

联系人:韩杭生   罗静

联系电话:01088585403 /88586455

传真:01088586455

Email: cagis@163.com  cagis@sbsm.gov.cn

http://www.cagis.org.cn

银行帐号:

户名:中国地理信息系统协会  

开户行:工商行北京百万庄分理处 

帐号:0200001409014470454

                

 

 

                              OO七年一月十六日

 

 

抄报:国家测绘局、科学技术部

附件1

地理信息系统优秀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国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推动地理空间信息广泛应用及应用系统实用化、业务化运行,进一步规范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受国家测绘局、科学技术部的委托,中国地理信息系统协会组织开展我国地理信息系统优秀工程的评选和奖励工作。

第二条 地理信息系统优秀工程奖是我国地理信息行业工程质量的荣誉奖。评选对象是我国(含港、澳、台地区)地理信息工程建设的业主单位与承建单位,获奖工程的质量应具有国内同期一流技术与管理水平。

第三条 地理信息系统优秀工程由评选对象自愿申报,中国地理信息系统协会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选。

第四条 地理信息系统优秀工程每年评选一次,奖项设置为金、银、铜奖。

 

第二章   评选工程范围

 

 第五条 全国范围内(含港、澳、台)各行各业,凡基于地理信息或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开发建设的业务运行系统均可参加评选,主要包括:

(一)地理信息应用工程,主要指各种地理信息系统应用工程,如国土、土地、规划、管理、房产、交通、旅游、园林、公用事业、水利、电力、电信、防灾、消防、公安、国防、金融保险、矿业、农、林、气象、海洋、环保、石油、地震、公共卫生及教育等行业应用工程。

(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工程,主要指基础、专题及综合地理数据生产、数据库建设和数据维护工程等。

(三)地理信息服务工程,主要指利用地理信息面向政府、企业和公众的信息服务,如地理信息在线服务、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导航服务、位置服务工程等。

第六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工程范围:

(一)除港、澳、台以外的境外工程;

(二)除港、澳、台以外的境外企业承建的工程;

(三)保密工程;

(四)已经参加过本项评选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方式及材料

 

第七条 申报方式

(一)工程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一般应联合申报,也可单独申报。但任何一方单独申报,均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二)申报单位须按规定要求提交全部申报材料,交纳初选工作费用。申报的工程名称中应包括工程的地域范围。

(三)进入正式评选过程的申报单位必须与评选组织机构签订评选协议书并交纳相应的评选工作费用。

(四)在评选过程中如遇有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应由申报单位负责处理。

第八条 申报材料

评选分为初选与正式评选两个阶段,申报单位应按相应要求分别提供下列材料:

(一)初选材料

1.地理信息系统优秀应用工程申报表;

2.工程概要介绍;

3.工程效益和运行状况证明;

4.工程验收或鉴定证书复印件。

(二)正式评选报送材料

通过初选,凡接到参加正式评选通知的申报单位,应报送下列材料,材料应突出工程的实用性、效益性、先进性、规范性及主要特色:

1.工程系统的总体设计和实现的功能说明;

2.工程系统软硬件平台说明;

3.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和标准规范说明;

4.工程系统业务化运行及稳定性维护说明;

5.工程系统社会经济效益及推广前景简要说明;

6.工程系统受表彰证书复印件;

7.工程系统主要文档目录;

8.工程已有的长效机制(包括相应的组织机构、规章制度、运行经费、更新机制等)。

以上材料应同时报送电子版。

 

第四章   评选标准与程序

 

第九条  优秀工程在相应领域内应具有较大影响力,能起示范作用,具有国内同类工程的领先或先进水平。具体评选标准如下:

(一)工程设计科学合理;

(二)系统满足应用需求,实用性强;

(三)技术先进合理,符合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

(四)文档完整齐全 (含工程建设过程评审文档);

(五)工程实施过程管理规范;

(六)运行系统具有较强的易维护性和稳定性;

(七)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八)系统稳定运行超过一年;

(九)工程通过正式验收或鉴定。

第十条 评选程序

(一)申报受理;

(二)初选;

(三)正式评选:

1.审阅材料

2.答辩(工程业主单位、承建单位应共同参与)

3.部分项目现场考察

4.专家评议表决

(四)评选结果的公示;

(五)领导小组审定批准。

第十一条 评选结果的发布和表彰

被评为地理信息系统金、银、铜奖的优秀工程,由中国地理信息系统协会通过网站、报刊等多种媒体发布,并在当年召开的中国地理信息系统协会年会上颁奖。

第五章   评选组织机构及评选费用

 第十二条 评选工作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的监管工作和评选标准的确定,审批评选结果,组织评选的表彰和新闻发布。

(二)评选工作专家委员会:负责评选标准的制定,对参选工程的评定及评选结果的分析整理。

(三)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评选通知、联络、收费、会务及评选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三条 评选工作费用

评选收取的初选费、正式评选费主要用于评选工作的各项支出,包括:评选专家劳务费、评选会务费、对工程系统实地检测考证差旅费、奖牌和证书制作费、新闻发布及获奖工程的推广宣传等费用。

 

 

                  中国地理信息系统协会

                       二OO七年一月十六日

 

 

 

申请表下载:http://www.cagis.org.cn/news/html/07gisgctz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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