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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日前,《青岛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青岛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青岛市人民政府令226号令发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日前,《青岛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青岛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青岛市人民政府令226号令发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共6章39条,包括总则、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测绘市场和资质管理、成果管理和使用、法律责任及附则等内容。针对青岛市测绘地理信息市场存在的问题,《办法》着重在建立基础测绘成果更新机制、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数字青岛地理空间框架作用,有效节约财政资金以及建立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利用共享机制等方面做出相应规定。同时,为充分发挥测绘地理信息在新时期经济建设发展中的基础保障作用,《办法》将地理市情监测、测绘应急保障等工作纳入到基础测绘范畴,为下步提供地理市情综合服务,应对突发事件打下基础。

  《办法》是青岛市第一部综合性规范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政府规章,《办法》的颁布实施,对强化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共享利用,促进青岛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规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标志青岛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发展进入到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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