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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局下放测绘资质监督管理权限

河北省地理信息局将部分测绘资质管理权限下放到市、县国土资源局(地理信息局)。

  为进一步优化地理信息行业发展环境,提高地理信息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市、县(市)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测绘资质的日常监督管理,近日,河北省地理信息局将部分测绘资质管理权限下放到市、县国土资源局(地理信息局)。

  一是测绘资质申请材料的组卷审查、上报工作。各设区市所辖各县(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申请测绘资质,由单位所在地县(市)国土资源局(地理信息局)负责测绘资质申请材料的组卷审查和上报工作,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自2013年1月1日起,未经申请单位所在地县(市)国土资源局(地理信息局)审查、县(市)国土资源局(地理信息局)无书面审查意见的,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地理信息局)一律不予受理。

  二是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自2013年1月1日起,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地理信息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丙、丁级测绘资质年度注册纸质文档材料的受理、审查和上报工作,由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地理信息局)负责核查、做出注册决定,并加盖注册专用章。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地理信息局)上报年度注册材料时,应当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和建议。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上传仍由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地理信息局)负责。甲、乙级测绘资质年度注册,由测绘单位所在地县(市)国土资源局(地理信息局)审查后出具书面意见,报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地理信息局)核查后按规定程序上报省地理信息局审批。

  三是测绘资质巡查工作。各设区市、县(市)国土资源局(地理信息局)按照全省有关测绘资质巡查的相关规定和工作计划,结合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深入开展测绘资质巡查工作,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切实维护好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王军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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