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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环境中心与新疆开展生态遥感综合监管

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将向新疆环科院提供新疆生态环境遥感管理和应用所需的环境一号等遥感数据支持,新疆环科院向卫星环境应用中心提供地面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支持。同时,双方将强化生态环境遥感应用科研合作。

  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与新疆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近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开展新疆生态环境遥感综合监管及应用合作。

  根据协议,今后,双方将开展新疆生态环境遥感监测及综合应用合作,根据新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部署,提出合作的领域与任务,依据新疆实际需求,明确加强科研和技术合作的内容,重点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区域、重大工程实施区域、中小河流灾害多发区等生态脆弱区域和自然保护区、重要水源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边境地区和跨境河流流域等生态敏感区以及重要的生态系统等卫星遥感监测,为新疆生态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同时,双方将开展信息共享。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将向新疆环科院提供新疆生态环境遥感管理和应用所需的环境一号等遥感数据支持,新疆环科院向卫星环境应用中心提供地面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支持。同时,双方将强化生态环境遥感应用科研合作。

  协议还提出,卫星中心今后将指导新疆环科院生态环境遥感应用平台建设,发展生态环境遥感监测技术能力,力争2-3年建成新疆环科院生态环境遥感应用中心;加强技术交流与人才培训,每年为新疆环科院培训若干名遥感应用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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