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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将使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监测海域溢油污染

23日,天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天津海事局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管理办法》3月1日实施。记者从会上获悉,针对近年来发生的几起重大海洋溢油污染事故,天津市将建立溢油污染应急处置预案,并使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高端科技对辖区进行长期监测。

   23日,天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天津海事局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管理办法》3月1日实施。记者从会上获悉,针对近年来发生的几起重大海洋溢油污染事故,天津市将建立溢油污染应急处置预案,并使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高端科技对辖区进行长期监测。

  此次实施的管理办法,全面涵盖了防治船舶污染的各方面内容。适用于天津海事局管辖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的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船舶及其它影响水域环境的活动。管理办法明确了相关企业,特别是码头、装卸站所赋有的保护海洋环境主体责任,要求码头、装卸站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配备防污染设备和器材。如从事油品装卸作业的50000吨级以上的码头、装卸站应配备溢油监视报警装置,其监视范围应能覆盖整个码头、装卸站前沿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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