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外媒体25日消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次裁定,执法人员若在没有搜查令下,暗中使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装置去追踪嫌疑人士,属于违宪。这次最高法院裁定被视为逾40年来美国法院针对私隐问题的最重要决定,将大大提升执法部门应用新追踪技术的门槛,并将左右今后几年多宗关乎手机、电邮、网上文件等侵犯隐私个案的判决。
具体案件来自一个从哥伦比亚特区的犯罪团伙,当地警方用GPS监控了他们将近一个月,在申请了搜查令后,于对方的吉普车上,暗中安装了一个GPS追踪装置。可是在搜查令有效期届满后的28天间,警方依然继续使用GPS追踪,并赖此取得检控所需的确凿证据、导致其被判终身监禁。而辩方律师指称警方在法庭上提交的资料大部分是非法取得,最高法院今天同意了这一观点。
有点可怕的数据是,政府在提交给法庭的一份资料中说,无逮捕证的状态下,GPS跟踪犯罪集团已经成为惯例,去年一年时间已经用这种方法跟踪了上千人。不过本次判例仅规范了警察,最高法院并没有提到OnStar等商用GPS服务提供者对定位数据的管理。
今次裁决,源于警方怀疑首都华盛顿夜总会东主琼斯涉及贩毒,在申请了搜查令后,于琼斯的吉普车上,暗中安装了一个GPS追踪装置。可是在搜查令有效期届满后的28天间,警方依然继续使用GPS追踪,并赖此取得检控所需的确凿证据、导致琼斯被判终身监禁。由于搜证过程起争议,有关裁决已遭上诉法院推翻,及至本周一,联邦最高法院维持了上诉法院的裁决。
法官:如同入屋搜查
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决认为,执法人员这次行动,违反了宪法第四修正案。宪法第四修正案保障国民的个人、房舍、文件等财物,免遭无理搜查及检取。
在9位联邦最高法院法官中,有5位法官认为,在车上安装GPS追踪器,本质上与入屋搜查搜集资料一样。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斯卡利亚称,“政府为了获取当事人资料,实际侵占了私人财产。藉着把GPS装置安装到吉普车上,警方入侵了受(宪法)保障范畴”。
或适用手机电邮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今次裁决,堪称电子监控争论的一个分水岭。隐私提倡者称,今次裁决,表明不容以先进技术蚕食宪法赋予的个人隐私权,是重要“里程碑决定”,有关原则应同样适用于利用手机信号追踪个别人士下落的做法。
目前联邦密探每年在数以千宗调查中,皆有采用GPS卫星定位装置追踪器。专家指出,这将令到当局能实施几乎遍及全民的全天候即时监察。
过去一年,“谷歌”(Google)、AT&T和苹果等公司都致力游说美国国会,要求把第四修正案保障范畴,由房舍、文件,扩展至手机、电邮和其他数码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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