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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法》修订座谈会在京召开

11月11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在京召开《测绘法》修订座谈会,为《测绘法》修订把脉会诊,建言献策。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局长宋超智在座谈会上强调,要与时俱进,启动修订工作。

  11月11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在京召开《测绘法》修订座谈会,为《测绘法》修订把脉会诊,建言献策。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局长宋超智在座谈会上强调,要与时俱进,启动修订工作。

  宋超智指出,要充分认识《测绘法》修订工作的重要意义。我国现行《测绘法》是1992年颁布2002年修订的,它有效地保障和促进了测绘事业的发展。当前,测绘地理信息事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现行的法律法规也出现了诸多不适应的地方,必须与时俱进,启动修订工作。其一,形势的变化对《测绘法》修订提出了客观需要。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领导同志长远性和根本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必须对现行测绘法律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为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提供法制支撑。同时,国家测绘局更名为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带来了新契机、新使命,要求我们从更高的层次、更宽的视野来谋划和推动测绘地理信息工作,以开拓创新的精神抓紧开展《测绘法》修订工作。此外,新生事物的不断涌现给市场监管带来了新挑战,特别是当前互联网地图服务、移动位置服务、实时交通导航信息服务、实景地图服务、遥感影像服务等快速发展,暴露出我们在这些新领域、新市场的管理上存在监管缺失和制度空白。其二,形势的发展对《测绘法》修订提出了迫切要求。国家局行政职能的强化和扩展对完善法律规范提出了新要求;强化市场监管对完善法律规范提出了新任务。

  宋超智强调,从2002年《测绘法》修订后的近10年,我国测绘地理信息形势变化巨大,事业发展迅速,产业迅猛壮大,管理职能变化最大,为此,国家局已经把修订《测绘法》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工作,做好顶层制度设计,推动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科学发展。他对座谈会提出三点希望。一是抓紧修改和提交修订报告。“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要主动出击、积极作为,力争将《测绘法》修订工作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希望代表们就《测绘法修订报告(征求意见稿)》,踊跃发表真知灼见。法规与行业管理司抓紧形成上报全国人大法工委的《测绘法修订报告》。二是先行先试积累立法实践经验。在现有法律框架内,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各个击破,逐步推广,为《测绘法》修订开辟新路,积累宝贵的实践经验。三是善于借用外脑发挥集体智慧。要整合系统、行业的各种资源,借用外脑,充分发挥立法专家咨询库的“智囊团”作用,博采众长,群策群力,力争把《测绘法》修出亮点,修成精品。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有关司局负责人,来自全国各地10多家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在座谈会上踊跃发言,积极结合各地实践为《测绘法》修订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王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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