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测绘局印发《测绘无人飞机使用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测绘无人飞机的保管、维护,航摄申请,管理部门和作业部门的主要职责等进行了规定,进一步加强吉林省测绘无人飞机的使用管理。
《办法》明确了无人飞机使用的管理部门和保管作业部门,并确定相关职责。《办法》要求,要严格按照《吉林省测绘局设备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对无人飞机使用进行管理。保管及作业单位要规范作业行为,严格操作程序,加强对无人机操控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严禁无操控合格证的人员进行作业。要完善无人机管理制度,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办法》强调,无人飞机在九市(州)城区不得飞行,无人飞机的运输车辆要专车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要确保无人飞机运输安全。
《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测绘无人飞机的使用管理,确保其安全、规范、有效运行,充分发挥无人机在基础测绘、应急服务及其他领域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卢洪岩)

{{item.con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