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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鼓励支持以“科技成果+认股权”方式入股企业,专利可根据市场化估值和认股权协议约定获取相应股权

因专利等科技成果在转化过程中存在无法准确估值或定价的难题,专利持有人可先与企业签订认股权协议。

2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举办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有关进展,解读《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并就有关问题回答记者的提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二司一级巡视员竺煜提到,截至2023年底,全国35家区域性股权市场共服务企业17万家,其中“小巨人”企业195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5000多家;培育上市公司128家、新三板挂牌公司950家。

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及《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明确支持入库企业进入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培育,并给予了更多支持政策,如探索政府引导基金等通过优先股的形式投资入库企业,鼓励支持以“科技成果+认股权”方式入股企业等,进一步丰富了入库企业的服务工具和产品。

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及《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均提出支持以“科技成果+认股权”方式入股企业,是认股权在专利产业化领域开展的有益探索。因专利等科技成果在转化过程中存在无法准确估值或定价的难题,专利持有人可先与企业签订认股权协议,待专利等科技成果完成产品化验证、企业获得外部融资时,根据市场化估值和认股权协议约定获取相应股权,更加准确评估专利的产业化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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