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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省政府印发实施意见 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先行示范

推动数据安全有序流动,探索重要数据流通备案制度,明确严禁或严格限制交易的数据项。

近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相关意见,江苏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高数据要素治理效能,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数据要素市场生态体系。

《意见》提出主要目标,推进数据要素优质供给、高效流通、安全发展,实现江苏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先行示范。力争到2030年,江苏健全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建立标准规范、统一协调的数据运营管理机制;建成运行高效、安全有序的数据要素市场,形成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的数据要素治理模式;建强特色鲜明的数据产业集群,形成主体活跃、支撑有力的数据要素生态。

《意见》明确,率先落实数据产权制度,贯彻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推进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探索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数据账户体系。健全公共数据管理机制,开展公共数据识别和分类分级管理,形成全省统一规范的公共数据目录,汇聚整合省、市、县三级公共数据,打造共建共享的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探索用于产业、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有偿使用,开展数据汇聚与融合应用试点。

在促进数据要素流通交易方面,推动数据安全有序流动,探索重要数据流通备案制度,明确严禁或严格限制交易的数据项。推动数据标准化工作,建立完善元数据、主数据、数据接口、数据交换共享、数据行业应用以及数据安全、隐私防护等方面的通用标准。

健全数据交易流通机制,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建设,形成数据资产目录,研究开发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模型,探索建立符合数据要素特性的定价模式和价格形成机制。构建数据流通基础设施,支持徐州建设“数据金库”,为数据存储、加工、流通交易提供可靠的基础设施支撑。

统筹优化全省数据交易场所和平台布局,打造多层次、多样化数据交易市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数据交易试点,建立数据交易市场分级管理机制,推进数据交易场所与数据商功能分离,培育一批专业的数据商和第三方数据服务机构,鼓励各类数据商进场交易。探索数据交易场所发展模式,优化运行机制,强化撮合定价、资产评估、资产入表、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功能,提升数据资产经营和价值创造能力。

在推进数据价值挖掘与收益分配方面,加强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构建交通水利、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文化旅游等领域数据开发利用场景,开展重点行业数据应用试点示范。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华东区域中心、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东部)中心、中国(江苏连云港)“海上云谷”数字化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完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健全数据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收益分配机制。

在强化数据要素安全监管治理方面,完善政府数据治理机制,建立合规公证、风险评估、安全审查、安全审计、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制度机制。落实企业数据治理责任,鼓励企业设立首席数据官,支持企业开展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国家标准贯标。建立多方协同治理体系,探索形成政府、行业组织、数据企业、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参与、有效协同的数据治理新机制,持续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畅通多元主体诉求表达、权益保障的渠道。

如何保障《意见》落实?

据悉,江苏将完善数据管理工作机制和机构职能,省级数据管理部门要统筹协调全省数据基础制度建设,强化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促进全省数据要素市场发展。

加大政策支持,加强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的用地、用能、资金等要素资源优化配置和重点保障,加强地方征信平台建设,构建完善“征信平台+政策扶持+金融服务”三位一体的征信促融模式。

鼓励先行先试,建立健全鼓励创新、包容创新的容错纠错机制。支持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等有条件的地区以及有条件的行业、企业先行先试,积极争取国家数据要素流通使用试点示范。

强化法治保障,加强数据基础理论研究和地方立法研究,推动出台江苏省数据条例,研究出台促进数据开发利用、数据资产评估、数据要素登记、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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