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Scan me 分享到微信

鼓励数据流通交易,山东将进一步完善数据流通交易制度

鼓励市场主体依据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等方面要求促进数据流通交易。

16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保护试点工作情况。

山东省大数据局总工程师綦琳表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刚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提出,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推动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和有序流通。山东省推动数据知识产权实践,是“三权分置”数据产权制度的具体应用,也是推动全省数据要素充分流通交易的关键一环。

在数据流通交易过程中,只有充分保障数据来源者和数据处理者的相应权益,数据要素才能源源不断的产出和流通。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承载了数据归属、数据来源、数据状况等一系列数据流通使用所必要的信息,并且还内含了数据处理者的声明承诺和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监管背书,可直接用于数据场内外交易、企业间数据共享等各类型数据流通交易活动,一定程度上可以破解企业因数据权属争议而“不能交易”“不敢交易”的难题,激发市场主体参与数据流通交易的积极性。

通过数据知识产权存证登记,明确数据知识产权权利外观,使数据集、数据产品具有有限的排他权,能够规制他人不正当获取和使用数据的侵权行为。一旦遇到法律纠纷,市场主体可通过数据知识产权的存证信息进行维权,监管部门也可以依托存证信息对数据流通交易行为进行有效监管,为市场主体间的数据流通交易争端问题提供了解决途径,可有效提升数据流通交易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通过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存证登记,可对满足条件的数据集授予知识产权,激励数据产品创新应用,通过对数据知识产权等资产评估,实现数据资产的交易、质押、信贷等,丰富了企业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

下一步,将以《山东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山东省数据流通交易等制度规范,探索解决数据流通交易的关键问题,鼓励市场主体依据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等方面要求促进数据流通交易,推动全省数据要素流通市场活跃繁荣,数据价值得到充分释放。

参与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哦!点击

  • {{item.username}}

    {{item.content}}

    {{item.created_at}}
    {{item.support}}
    回复{{item.replynum}}
    {{child.username}} 回复 {{child.to_username}}:{{child.content}}

更多精选文章推荐

泰伯APP
感受不一样的阅读体验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