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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公布:培育地理信息产业

本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河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涉及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数字产业化发展、产业数字化转型、数字化治理和服务、数字经济促进措施、数字经济安全保障等十章内容,共七十六条。其中, 明确提出培育地理信息等软件产业。

《条例》提到,河南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是数字经济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科技、财政、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相关工作。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人才培养、创业孵化、投资融资、技术支持、产权交易等服务。

《条例》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数字经济新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河南省人民政府及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等有关部门应当统筹软件产业发展,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网络安全、工业基础、地理信息等软件产业,推进软件产品迭代、适配测试和产业化应用,构建自主可控、共建共享的软件产业生态。

《条例》指出,河南省人民政府数字经济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大数据等部门将物联网、智能终端、网络安全、云计算、大数据、软件、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列入全省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可以通过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公开招标标准限额的首台(套)装备、首批次产品、首版次软件,支持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推广应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企业开放数字化应用场景,宣传数字经济文化,推广先进经验、成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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