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对石窟寺的保护利用工作应当“坚持保护第一,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保护水平”。《意见》提出的10项主要任务中,明确了“加强石窟寺数字化保护利用”、“提升石窟寺综合展示水平”、“发挥科技支撑和引领作用”等任务。
《意见》提出,要加强石窟寺数字化保护利用。加快制定石窟寺数据采集、加工、存储、管理等方面的标准规范。持续开展石窟寺壁画、彩塑、雕像、洞窟、摩崖石刻和海外中国石窟寺文物、敦煌文书等数字化工作。加强全国和区域性石窟寺数字资源管理和共享共用。
《意见》提出,要提升石窟寺综合展示水平。完善开放石窟寺的展示标识解说系统、游客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石窟寺建设遗址博物馆。推动形成联合办展、巡回展览、云展览等线上线下相融合的石窟寺展示模式。
《意见》提出,要发挥科技支撑和引领作用,完善石窟寺保护科学技术体系。组织文博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加快石窟寺病害检测、岩体稳定性评估、无人智能监控等关键技术攻关,传承创新传统技术和营造工艺,2022年底前安排一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统筹考虑建设相关领域跨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发挥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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