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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办法

2019年,新能源汽车政策出现明显变化。

  近日,工信部发布公告称,为适应行业发展新形势,引导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本)》予以公告。《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6号)同时废止。

  2019年,新能源汽车政策出现明显变化:一方面新能源补贴门槛显著提高,同时转向免购置税等相关行政支持。另一方面不再强调以电池的能量密度指标,开始更注重电芯的安全性和市场、商业模式等因素。相关政策梳理如下:

  2019年1月工信部发布《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征求意见稿)》,取消对企业产能要求,鼓励企业制造数字化、智能化。

  2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外资司还发布了《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征求意见稿)》,增改了多条涉及新能源电池的类目。

  3月21日,工信部科技司对申请立项的《四轮低速电动汽车技术条件》等9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予以公示。低速电动车的国标从推荐性变为强制性,重新开始制定,现在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限定期限为2021年。

  3月26日,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及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牵动行业神经的2019年补贴政策终于“靴子落地”。补贴新政从2019年3月26日起实施,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为过渡期。

  6月6日,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商务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取消新能源汽车限购、限行。

  6月17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促请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对公司生产的新能源汽车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6月21日,工信部发布《废止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公告,动力电池白名单自2019年6月21日取消。

  8月,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共同研制了《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方案指出,要推广新能源车电池租赁、换电等车电分离的消费方式,以降低用户购车成本。

  9月底,工信部发布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修订征求意见稿)》《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指出鼓励具备基础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参与新建综合利用项目,工信部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做好公告管理工作。

  11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及梯次利用等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要求通过自建、共建、授权等方式建立回收服务网点,新能源汽车生产、动力蓄电池生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综合利用等企业可合作共用回收服务网点。

  12月,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作为新能源汽车行业纲领性政策,该规划为未来十五年中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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