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山西省物价局公布了汽车车载GPS定位系统服务收费标准,服务费标准最高为60元/月·辆。
随着太原市汽车数量的增加,车载定位系统的使用越来越广泛。为了规范山西省汽车车载GPS定位系统收费,维护车主和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山西省物价局决定对收费标准和有关事项进行规范。收费标准根据车辆性质和定位系统服务平台做了规定。
据了解,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等道路专用车辆,属于强制安装GPS定位系统并提供服务,经费纳入部门和地方预算,各级有关部门的监管服务平台不得收费;对出租汽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安装使用GPS定位系统,属于财政投资建设服务平台提供服务,或者政府及有关部门强制安装使用强制服务的,不得收费;属于社会化投资建设服务平台提供服务,并且由车主自愿安装使用的,服务费标准最高为60元/月·辆;对其他车辆,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车主安装GPS定位系统,并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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