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民政部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经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及其设立的相关机构予以取缔。”
有报道称经调查发现,“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该组织打着服务“国家战略”的旗号,举办了“区块链技术推动中国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研讨会暨低空联盟筹备前期会议”、“中国安全食品进军营活动”,并赴相关企业开展调研、对外任命工作人员等,严重损害了国家“军民融合”战略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影响十分恶劣。
消息一出,一时间引发业内人士热议。
网友“求是”认为,类似挂羊头卖狗肉的未登记社会组织比比皆是,企业要提高自身辨识能力,不要老想走捷径。
“说明书”则认为,国家应该加强监管力度,提高监督执法能力,从源头杜绝非法组织发声。
另有网友“0397”表示,军民融合相关政府部门太神秘,给了谋利者可趁之机。
其实,打着军民融合的旗号牟取经济利益的非法组织早有出现。
泰伯网调查发现,早在2017年10月,北京市民政综合监察执法大队就曾对非法社会组织“中国转业军人福利基金委员会”及其下设的“中国军民融合发展局”、“中国军创人才战略联盟委员会”、“国家安全战略与军民融合发展管理委员会”、“中国转业军人福利基金委员会投资发展中心”、“中国转业军人福利基金委员会南方工作委员会”、“中国转业军人福利基金委员会军创文化艺术中心”、“军民融合大学”、“军民融合教育公益基金”、“中国转业军人福利基金委员会创业服务局”、“中国市值战略研究院”等机构公布取缔决定书,并收缴大量公章、红头文件、证书等非法物品。
这些非法组织牟利的惯用伎俩是成立新机构、授牌、组织学习、开展论坛等,以此开展敛财活动。还有甚者,自称可以疏通部队关系,帮助企业与军工企业合作研制或配套生产。
2017年被取缔的“中国转业军人福利基金委员会”负责人就曾注册了公司,并与政府、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开展并不存在的项目。
为什么类似的涉及军民融合的非法社会组织会屡禁不止呢?有业内人士向泰伯网分析,“国家设立军民融合办,大力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后,好多民企和中小企业对参与军企及其配套建设很感兴趣,但是苦于没有渠道,而有一部分人就钻了这个空子,利用这个机会开展一些非法的组织培训或者展览大会之类的活动。”
此外,该人士还分析指出,经济利益的诱惑是一方面,相关部门对此也应该负有一定责任。他分析指出:“一方面,我们国家军民融合办公室之类的部门显得比较神秘,对于参军项目和军企配套等方面,民企和中小企业想参与却没有有效途径;另一方面,军民融合概念是军和民,不仅是民要参军,也有军企转民,参与到民企竞争中。”
军民融合紧随时代变迁而发展,不同时期,国家对军民融合发展要求不同。
20世纪70年代至21世纪初,进入“军民一体化”阶段。2015年,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2017年1月,国家设立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是中央层面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问题的决策和议事协调机构,统一领导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向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负责。
2018年6月和10月分别召开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第一、二次全体会议,明确“通过战略性重大工程有效推动科技创新;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相关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项目,统一调动所需的人、财、物等创新资源。”将军民融合战略由构想转为实践,此后军民融合进入实质性实践阶段。
军民融合发展过程中,国家相关部门也已经意识到这一问题。2018年8月,中国军网报道,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召开规范以“军民融合”名义开展有关活动的联络员会议。会议指出,以“军民融合”名义从事违法违规活动有所上升,一些非法社会组织改头换面继续从事违法违规活动,有的网站涉嫌虚假宣传,有的伪造国家公文、编造工程项目进行诈骗等,需要加大查处力度。
但在采访过程中,某地方民政局工作人员向泰伯网透露,对于此类非法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的监管执法难度比较大。首先,非法组织未经登记注册,不在民政部门的年检监管范围内;其次,民政部门的执法人员是针对举报进行调查,如果没有接到举报,民政部门也没有途径获知非法组织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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