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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地图牌照申请最后期限确定 未取得者予以曝光

国家测绘局将对截止到2011年3月31日未取得互联网地图服务测绘资质,仍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活动的从业单位予以公开曝光。2011年7月1日后将对仍未改正的从业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记者近日从国家测绘局了解到,国家测绘局将对截止到2011年3月31日未取得互联网地图服务测绘资质,仍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活动的从业单位予以公开曝光。2011年7月1日后将对仍未改正的从业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针对近年来互联网地图服务存在的国家版图意识不强、泄露涉密地理信息等问题,国家测绘局今年对互联网地图服务建立了准入制度。按照新修订的《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标准》,取得互联网地图服务甲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可以从事地图搜索、位置服务,地理信息标注服务,地图下载、复制服务,地图发送、引用服务等四类服务;取得互联网地图服务乙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可以从事前两类服务,但不得从事后两类。

  据介绍,新《标准》实施以来,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有序推进甲、乙级互联网地图服务测绘资质审查工作,截至目前,已经有50余家地图服务网站和网络运营商申请取得互联网地图服务甲级测绘资质。国家测绘局政府网站将及时更新取得互联网地图服务甲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名单。

  国家测绘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互联网地图承载的地理信息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性信息资源。互联网地图一旦出现问题,不仅损害消费者利益,严重的会损害国家安全利益和民族尊严,甚至会带来恶劣的政治影响。因此,加强互联网地图服务测绘资质管理,对促进互联网地图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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