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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支持低空经济若干措施:支持低空基础设施建设

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3月7日,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珠海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围绕培育低空经济产业生态、扩大低空飞行应用场景、强化产业要素供给等提出13项具体举措。

征求意见稿提出,支持低空基础设施建设。拟支持有条件的区建设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测试场和eVTOL及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枢纽起降场。对在珠海投资建设适应低空飞行航空器航线需要的起降坪、垂直起降点、无人机自动值守机库等基础设施,并实际运营1年以上的低空经济企业,按照其实际建设投入资金(不包含航空器及软件系统采购)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开设低空载人航线。对经审批在珠海本地新开设并常态化运营(公开渠道售票)的eVTOL载人航线给予补贴,其中,空中观光游览类补贴150元/架次,珠海市内交通类补贴200元/架次,城际交通类补贴300元/架次,每家企业每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对经审批在珠海本地新开设并常态化运营的无人机或直升机跨境客运航线,按照400元/架次、每家企业每年度不超过500万元给予补贴。

支持开设低空货运航线。对经审批在珠海本地新开设低空无人机货运航线并常态化运营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补贴,轻小型无人机按照30元/架次、每家企业每年度不超过300万元给予补贴;中大型无人机按照90元/架次、每家企业每年度不超过500万元给予补贴;对于同时开设轻小型无人机、中大型无人机的货运航线企业,每家企业每年度该项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降低低空经济企业试飞成本。对在珠海本地的飞行测试场地开展试飞、测试、验证等活动的低空经济制造企业,按照实际试飞服务费用的30%予以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适航取证。对在珠海本地生产的航空器产品,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奖励,其中对生产eVTOL(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飞行汽车企业奖励1500万元;对生产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企业奖励500万元;对生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企业奖励3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3000万元,同一型号仅奖励一次。

支持低空经济会展及赛事活动。支持低空经济领域企事业单位、协会、高校、科研院所在珠海举办低空经济高端峰会、展会、学术会议、创新示范应用大赛、航空运动竞赛等活动,对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会议和展览给予奖励。鼓励珠海本地低空经济企业或机构参加“珠海航展”“亚洲通航展”及国内外航天航空主题展会,对其参加展会的展位费予以不超过3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参展补贴不高于50万元。对珠海本地低空经济企业或机构参观国内外航空航天主题展会的差旅费予以不超过3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差旅补贴不高于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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