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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印发

全面掌握全省16个省辖市104个县(市、区)2023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更新省、市、县三级国土调查数据库。

11月9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安徽省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在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结合2023年日常变更调查等相关成果,通过县级实地调查、逐级地类核查和全面检查,全面掌握全省16个省辖市104个县(市、区)2023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更新省、市、县三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做好2023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工作,为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首次考核做好数据准备,为安徽高质量发展和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提供有效支撑。同时,根据自然资源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日常变更调查工作。

附全文:

 安徽省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38号)要求,为做好全省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结合2023年日常变更调查等相关成果,通过县级实地调查、逐级地类核查和全面检查,全面掌握全省16个省辖市104个县(市、区)2023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更新省、市、县三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做好2023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工作,为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首次考核做好数据准备,为安徽高质量发展和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提供有效支撑。同时,根据自然资源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日常变更调查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国土利用变化调查。

以2023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统筹利用自然资源部提取下发的2023年度遥感监测成果,整理下发在部综合监管平台备案的各类用地管理信息,结合本地区2023年日常变更调查及相关自然资源管理成果,制作调查底图,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2023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图层属性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形成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二)耕地不合理流出问题整改。

耕保部门结合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对耕地变化情况及原因进行分析,认真排查耕地违法违规转为其他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情况,对不合理的耕地流出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对采用承诺举证方式的耕地图斑进行审核,督促落实承诺并补充举证,及时将整改和举证结果反馈调查部门。同时,继续牵头组织实施好对耕地资源质量成果的年度更新与监测工作。

(三)新增违法违规建设用地问题整改。

执法部门结合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以“三区三线”成果为基础,重点梳理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情况,对其中属于违法建设的要及时查处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反馈调查部门。

(四)日常变更调查。

在省2023年度日常变更调查工作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日常变更调查工作机制。2024年全省全面实施日常变更调查工作,并以季度为周期基于日常变更成果开展统计分析。

三、工作内容

(一)准备工作(2023年11月15日前)。省自然资源厅制定省级实施方案和细则,确定承担单位,明确部门职责,召开工作部署会议,开展技术培训。各市、县(市、区)根据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建立工作专班,细化任务分工,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经费,确定技术队伍,明确技术路线,进行动员部署。

(二)收集资料(2023年11月15日前)。获取自然资源部下发2023年度遥感监测成果、用地管理信息后,省自然资源厅于2日内分发至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对接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收集高标准农田建设、退耕还林还草、河湖治理等相关资料,以及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中发现的地类变化图斑;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业务部门要主动将本地区批准备案的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批准实施的农用地转用以及耕地保护、增减挂钩、土地综合整治、生态修复、违法用地整改等工作成效涉及地类变化的,提供调查部门纳入当年国土变更调查,未纳入的在相关工作考核时将不作为当年工作成效。

(三)底图制作(2023年12月5日前)。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部下发2023年度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叠加部下发的2023年度遥感监测图斑、2023年度各类用地管理信息、日常变更图斑、2022年度变更调查跟踪图斑,省级及以下2023年度内监测发现的各类国土利用变化图斑、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自行收集尚未报部备案的各类用地管理信息、县级自主发现的其他变化图斑等,制作县级2023年度变更调查工作底图。

(四)补充报备(2024年1月15日前)。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利用、管制、修复、耕保等相关业务部门,以12月31日为时点,进一步核对部下发的2023年度各类用地管理信息,发现有尚未报部备案的,应于2024年1月15日前成补充报备工作,后续相关套合分析以已报部备案的信息为准。不属于应报部备案的,应按佐证材料在汇交成果时一并提交,以便后续核查工作参考。

(五)外业调查与举证(2023年12月31日前,具体时间按领取图斑时间和数量确定)。以2023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按照实地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对工作底图中所有的调查图斑,实地逐图斑核实确认图斑地类、范围、权属和面积等各类信息变化情况。涉及林地、草地、湿地的变化图斑,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转送同级林草主管部门,共同做好相关地块的实地调查、举证工作,同时将林草湿调查工作中已共同举证核实的林地、草地、湿地的变化情况纳入本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对需要实地举证的图斑,按照《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3年度适用)》“图斑举证”要求拍照举证。以承诺举证方式调查的耕地图斑,由县级耕保部门逐图斑梳理和确定,同时提交由县级人民政府盖章的承诺说明,保证相关地块在2024年5月底前达到出土长苗的要求,并于2024年5月15日前提供实地举证照片。对承诺种植未完成率大于10%的市,下年度不再允许该市新增耕地承诺举证。

(六)逐级地类核查与整改(2024年1月5日前,具体时间按领取图斑时间和数量确定)。县级调查过程中,国家级、省级、市级核查单位依托“国土调查云”平台,按照“上报一个、核查一个、通过一个”流程,对县级提交的外业实地调查举证和地类认定成果,开展逐级地类核查。核查不通过的,由县级按照相关要求补充调查举证、修改完善并逐级上报复核,直至通过国家级复核。县级应在收到上级核查意见3日内完成相关整改工作。涉及林地、草地和湿地的变化图斑,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共同审核,并上报省级核查。

(七)数据库更新(2024年1月5日前,具体时间按领取图斑时间和数量确定)。在部下发的2022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基础上,基于逐级地类核查成果、日常变更图斑中无需举证的图斑,以及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等工作成果,按照数据库更新技术要求,形成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

(八)县级自检(2024年1月5日前,具体时间按领取图斑时间和数量确定)。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调查队伍开展变更调查工作的同时,组织相关组成部门、技术单位,对调查成果进行100%检查,利用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检查数据质量,确保成果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县级自检通过后方可提交市级复检。各县级调查单元原则上应在国家监测图斑下发20日内完成自检工作并报送市级复检。市级统一开展调查的地方,由设区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开展自查。

(九)市级复检(2024年1月15日前,具体时间按领取图斑时间和数量确定)。设区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检查把关作用,组织技术力量,对本辖区县级调查成果开展100%复检工作,三项差错率均低于5%且数据库质量检查合格后,方可提交省级核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原则上应在收到县级成果5日内完成复检工作。

(十)省级核查(2024年2月5日前)。省自然资源厅调查监测部门负责组织好全省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的核查把关,依据

2023年度变更调查的卫星遥感影像和举证照片,检查县级更新成果是否准确、完整、规范,并利用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检查数据质量。省级完成县级更新成果检查后,于1日内反馈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收到反馈意见后,组织相关县(市、区)于3日内完成核查补正、修改完善并逐级上报复核,直至通过省级核查。

(十一)初步成果上报(2024年2月8日前)。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完成省级检查和整改工作后,由省测绘局负责统一向自然资源部报送检查合格的县级国土变更调查初报数据。

(十二)国家级核查及反馈整改(2024年5月15日前)。在自然资源部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国家级内外业核查工作期间,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做好配合工作;对部反馈的疑似错误图斑,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标调查规则,认真检查核实,分析问题原因,该补充举证的补充举证,该作出说明的作出说明,该修改结果的修改结果,整改成果通过省、市检查合格后报部复核。

(十三)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2024年8月30日前)。各市、县(市、区)耕保部门以2022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以及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一上”成果为基础,结合2023年度验收的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资料,开展2023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与监测工作,全面掌握年度内耕地质量变化情况。

(十四)共享应用(2024年8月31日前)以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综合“三调”以来历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评价人类生存发展与自然资源之间、区域之间、经济社会与区域发展之间的协调关系,形成专题分析报告等成果,主动推送给政府部门,推进调查监测成果共享共用,为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十五)综合评价(2023年度综合考核前)。省自然资源厅以国家级核查成果质量评价结果为基础,综合各县级调查成果初次上报省级核查质量和时效等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厅管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对县级调查成果设建设用地图斑、耕地图斑2个单项差错率和变更图斑总体差错率指标,按3项差错率均低于2%为合格;对市级调查成果按县级成果不合格比例进行评价,不合格比例不超过市内县数的5%为合格。数据库质检不通过的图斑、日常变更国家级核查发现的错误图斑和承诺举证未落实的图斑,一并纳入相应的差错率统计。

(十六)日常变更调查(2024年全年)。

日常变更调查主要分为项目管理涉及的地类变更、监测监管涉及的地类变更、地方自主地类变更等三类。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生态修复、用途管制、耕保和执法等部门要协同联动,对变化图斑进行分析研判,确定是否纳入日常变更。对于仅涉及单独图层或种植属性等变化、不涉及实地地类变化的,以及年底前地类可能还会发生新变化的,不纳入日常变更。日常变更涉及图斑须实地调查举证,应举尽举,不得采用“承诺举证”方式,无法举证图斑一般不纳入日常变更。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调查部门负责制作日常变更调查成果,经数据质检后生成日常变更数据包,逐级报送并开展市级、省级、国家级核查。

四、工作成果

(一)数据成果。

数据成果主要包括遥感影像、矢量数据、统计汇总表格及数据库等。部下发的遥感监测成果包括遥感正射影像图、遥感监测图斑矢量成果,以及采用高清影像举证的影像图;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包括2023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日常变更调查主要成果包括更新过程层矢量数据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文字成果。

文字成果主要包括2023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专题报告、情况说明等。

(三)其他成果。

其他成果主要包括外业调查举证成果及其他有关证明、说明材料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国土调查成果质量负总责,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落实本区域国土调查工作的主体责任,对调查、举证成果的真实性负责。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调查成果质量负审核把关责任。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汇报,认真研究本地区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领导到位、管理到位、资金到位、队伍到位、措施到位。

(二)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国土变更调查是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任务。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对内要明确调查、登记、利用、管制、耕保、修复、执法等业务部门责任,对外要主动加强与农业、水利、林业等政府部门沟通协调,全面、准确、及时提供调查、核查所需资料,及时反馈核实整改结果,充分发挥部门联动效力,形成工作合力,确保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圆满完成。

(三)落实调查经费,加强技术保障。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土地调查条例》中关于调查经费的有关规定,参照《国土调查类项目支出标准(2023年)》《安徽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项目预算标准(2022年版)》,根据国土变更调查任务(包含2024年日常变更调查)科学测算调查经费,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将调查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要统筹所辖技术支撑单位为国土变更调查提供技术保障,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择技术能力强、信誉好、质量优的作业单位承担国土变更调查和审核工作,保障国土变更调查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严格质量管控,确保工作质效。

严格执行分级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前一阶段成果经质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展下一阶段工作。调查作业单位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控制关键环节和具体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开展调查及质量控制。市级复检和省级核查不合格的,退回并限期整改或返工,直至全部合格达标为止。在紧抓质量的同时,注重效率提升,紧盯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表作战,确保按期保质上报调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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