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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实施细则 明确智能网联汽车上路测试条件

将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近日,《厦门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正式发布,将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细则》明确了智能网联汽车在厦进行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条件和申请流程,是福建省首个为智能网联汽车上公开道路进行测试制定的规范文件。

据了解,厦门市目前正大力推进建设智能网联汽车先导区、科学城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等项目。《实施细则》明确:初次申请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的车辆须进行自动驾驶功能检测,并提供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或省级及以上智能网联汽车质检中心出具的自动驾驶功能测试报告,测试内容应包括自动驾驶功能通用检测项目及测试区(场)200公里实车可靠性测试。申请开展完全自动驾驶示范应用的车辆,应在开放测试道路或区域以内完全自动驾驶模式进行合计不少于1000公里的测试,在测试期间无交通违法行为且未发生车辆方承担责任的交通事故。道路测试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且不得超过道路测试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及保险凭证的有效期;测试过程中,测试车辆不得搭乘与测试无关的人员及货物。

据介绍,厦门市质检院以现有的三个国家质检中心为技术支撑,在2020年10月获批筹建福建省智能网联汽车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并在2021年5月获厦门市发改委立项,建设厦门市智能网联汽车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规模约1.4亿,试验场占地总面积300亩)。建成后,平台将实现“人-车-路-云”一体化实景+孪生模拟测试技术。依托占地300亩的试验场,市质检院已建成包含全息路口、模拟隧道、模拟雨雾等场景的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封闭测试场地,总测试路段超过3.6公里,是东南地区规模最大、覆盖场景最多的智能网联汽车封闭测试场地。

“《实施细则》的发布将加快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厦门市质检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将采取“边建设、边运行、边服务”模式,对各知名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整车测试服务,助力厦门打造成为全国双智城市“样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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