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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与海南省人民政府签署协议共建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深海)

加快构建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体系,在山东威海、浙江舟山、广东珠海、海南三亚建设四个试验场区。

近日,自然资源部与海南省人民政府签署《自然资源部海南省人民政府共建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深海)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签署后,部省双方将按照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共建共享的原则,共同打造功能完备、开放共享的国家级深海试验场,以满足深海仪器装备产业发展、深海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国家海洋观测监测业务体系建设、海洋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发展等重大需求,构建集深海装备“技术研发、测试试验、成果转化、产品孵化、检验检测”于一体的公共服务平台。

近年来,自然资源部履行推动海洋强国建设、海洋经济发展相关职责,按照“北东南,浅海﹢深海”的布局,加快构建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体系,在山东威海、浙江舟山、广东珠海、海南三亚建设四个试验场区。2021年9月,自然资源部与山东省人民政府签署《自然资源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建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威海)协议》。在自然资源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的支持下,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威海)能力建设扎实开展,业务化运行管理水平显著提升,服务海洋科技创新及产业化的领域不断扩展,发挥了重要的公共支撑服务作用。此次自然资源部与海南省人民政府签署《协议》,标志着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体系在深海场区建设上迈出重要一步,将为我国深海科学研究、深海调查设备、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装备提供重要的测试试验平台,支撑和促进我国深海科技创新和海洋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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