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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无人驾驶”又有新进展 三部门印发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细则

天津印发了《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实施细则(试行)》。

近期,天津市“无人驾驶”又有新进展。日前,市交通运输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印发了《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细则》鼓励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技术研发与创新,引导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与应用场景深度融合,为加快建设智慧城市提供支撑。

目前,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是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研发和应用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细则》适用于在天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将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范围规定在包括高速公路在内的公路、城市道路和区域范围等区域。对于提出道路测试的主体、示范应用的主体的申请条件、提交材料等,《细则》中明确,道路测试主体凭《机动车登记规定》所要求的证明、凭证,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领试验用机动车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同时,智能网联汽车如在测试、示范应用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将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测试驾驶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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