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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明确划分自然资源领域

对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的财政事权按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安全等7个方面进行划分。

近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对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的财政事权按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安全等7个方面进行划分,并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原则,确定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力图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与市县财政关系。

在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方面,四川省将推进全省性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全省性、跨市(州)的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全省组织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成果的汇总、审查、上报及监督等事项,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将市县级及以下国土空间规划等事项,确认为市县级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在生态保护修复方面,四川省将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重点生态保护修复事项,如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国土综合整治、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设与管理等,确认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与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同时,将国家公园建设与管理的具体事务,根据国家确定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再分类确定省与市县财政事权,省与市县分别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四川省提出,各级政府要合理安排预算,确保职责履行到位。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提高自然资源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促进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要将适宜由地方更高一级政府承担的自然资源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责任上移,避免基层政府承担过多支出责任。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方案的实施将推动形成省与市县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明确的制度,促进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为不断推进美丽四川建设,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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