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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广东省印发《意见》,提出“十四五”时期,将全力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据中国自然资源报消息,近日,广东省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十四五”时期,将全力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珠三角各市于2021年底前、粤东粤西粤北各市于2022年底前完成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设置;到2025年,完成广东首个国家公园——南岭国家公园主要建设任务和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优化。

《意见》明确,要统筹考虑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和周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空间布局,创建具有广东特色的国家公园。要整合国家公园涉及的自然保护地管理资源和力量,建立健全特许经营制度和政府主导、管营分离、利益协调、差别化管控的运营机制,构建辐射带动发展新模式,拓展原住居民就业增收途径。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科学评估全省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将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系统脆弱、自然生态保护空缺的区域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对区域交叉、空间重叠或同一自然地理单元内相邻、相连的自然保护地进行合并重组。

《意见》提出,要逐步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分类系统。经批准的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是开展保护、建设、管理的依据,未经批准不得在自然保护地内进行建设活动。实行自然保护地差别化管控,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按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实行分区管控。原则上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内限制人为活动。

同时,在自然保护地内实行建设项目负面清单管理。自然保护地建设以自然恢复为主,辅以必要的人工措施,分区分类开展受损自然生态系统修复。要因地制宜对自然保护地内退出的矿区、水电设施等进行生态修复。分类有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经科学评估,将保护价值低的建制城镇、村或人口密集区域、社区民生设施等调整出自然保护地范围。依法清理整治探矿采矿、水电开发、工业建设等项目,通过分类处置方式有序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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