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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谊兄弟起诉时代华谊影城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审获判赔93.5万元

华谊兄弟起诉时代华谊影城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据界面新闻消息,“上海浦东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7月29日,上海浦东法院判决一起涉“华谊”商标的惩罚性赔偿案件。该案中,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因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其合法拥有的商标,遂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位于辽宁省本溪市的平山区时代华谊影城(下称时代华谊影城)、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共同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行为符合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要件,遂判决被告时代华谊影城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变更企业名称,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9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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