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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起诉网络大V侵权被驳回

法院认为被告张某某发布的涉案博文未构成对小米公司名誉权的侵权,驳回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据天眼查APP显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张某某相关名誉权纠纷于2021年5月25日首次开庭。据悉,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起诉新浪微博数码博主、网络大V张某某,称其在微博上转发评论了针对小米电视的虚假信息,以及发布过关于小米手机的虚假内容微博。7月22日,该案通过央视直播宣判,法院认为被告张某某发布的涉案博文未构成对小米公司名誉权的侵权,驳回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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