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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出台办法加强地勘活动监管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据i自然全媒体消息,日前,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这是部构建以信用约束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从地勘资质审批转向地勘活动事中事后监管而出台的首个制度性文件。

《办法》明确,地勘活动监督管理要坚持职责法定、信用约束、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通过加强监管,构建地勘单位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自然资源部负责组织开展全国地勘活动的监管,统一建设全国地勘行业监管服务平台,组织制定、修订国家及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地勘单位情况统计工作,指导推动全国地勘技术鉴定与服务;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地勘活动监管、信息填报及公示、统计等,管理地勘单位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调查处理地勘活动有关投诉举报事项,组织制定、修订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本行政区地勘技术鉴定与服务,指导市县日常监管工作;地勘单位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严格履行项目合同或勘查承诺,按标准规范开展地勘活动,按规定填报公示信息等;地勘行业的学会、协会依照章程对会员单位进行自律管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有权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举报地勘单位的违法违规及严重失信行为等。

根据《办法》,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地勘单位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地质勘查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遵守情况,质量和安全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地质勘查活动诚实守信情况,信息公示情况及地质勘查活动投诉举报等。

《办法》还规定了地勘单位信息填报公示以及实施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信息使用与联合惩戒、地质勘查技术鉴定与服务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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