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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自然资源督察挂牌督办办法出炉

《办法》规定,挂牌督办问题一般要求2个月内完成查处整改。

浙江省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近日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督察挂牌督办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督促地方政府履职尽责,加大全省自然资源领域重大违法违规和严重失职渎职问题的查处整改力度。

该《办法》所称“挂牌督办”,是指浙江省自然资源总督察或专职副总督察对浙江省土地、矿产、国土空间规划、海洋、测绘等自然资源管理领域重大违法违规和严重失职渎职问题提出明确要求,督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限期查处整改的自然资源督察制度安排。根据该《办法》,挂牌督办的主要情形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类巡视、督察、审计等发现的;自然资源部交办或挂牌的;日常执法、检查等发现后果严重的;新闻媒体、网络等公开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性质恶劣的;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久查不决、屡查屡犯的,以及需要挂牌督办的其他情形。

该《办法》明确,对挂牌督办问题限期未处置整改到位的,甚至推诿不办、敷衍塞责的,省自然资源总督察、专职副总督察可采取警示约谈、公开通报、提级查办、暂停审批、取消评先资格、取消土地指标奖励等措施督促整改,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相关部门追究责任。挂牌督办事项办理情况纳入省自然资源厅对市、县人民政府法治政府考核内容。该《办法》规定,挂牌督办问题一般要求2个月内完成查处整改。情况复杂的,可向省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申请同意后,适当延长办理时限,延长时限不得超过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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