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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一天点赞3.7万个,因“点赞过多”被大众点评处罚

基于双方都表达了调解意愿,合议庭表示会于庭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泰伯网讯,日前,一桩“顶级会员”诉大众点评网侵权案二审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法院介绍,毕某是大众点评平台的“顶级会员”。2019年9月25日至10月9日,上诉人毕某日均点赞2万次,最高记录为单日2.4万个赞;同年10月20日至11月6日,日均点赞2--3万次,最高记录为单日3.7万个赞,存在点赞数异常过高或单个点赞用时过短的情形。

因此,大众点评平台认定毕某账户点赞数据异常,于2019年11月12日对毕某进行预处罚,以“通过买粉或第三方软件等方式干预或制造虚假的粉丝量、浏览量、点赞量等”为由扣除毕某诚信分9分,同时给予毕某申诉权利。后毕某申诉失败,大众点评平台对毕某采取三级处罚,处罚措施包括:禁发点评等内容90天、扣除现有贡献值50%、撤销VIP、论坛公示等。

对此,毕某认为,该处罚无任何事实依据,大众点评平台也未能提供判断标准,论坛公示对其处罚,侵犯了其财产权和名誉权;贡献值属于虚拟财产,大众点评平台扣除其贡献值并且限制期间不能再获得贡献值,侵害其财产权。因此,毕某诉至法院,要求大众点评平台撤销处罚、赔礼道歉、支付赔偿金2.5万元等。

而大众点评平台则认为,其是基于平台规则及毕某账号出现违规行为(长期存在点赞数据极度异常)而做出管理措施,具有事实依据,符合平台规则。且平台已公示用户诚信公约,涉案违规行为及处罚措施均在上述公约中予以明确规定。所以其对毕某进行处罚并不构成侵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毕某的系争点赞行为不符合一般点赞行为的行为特点,也无法实现真实的点赞功能,所以该行为确属会扰乱平台正常秩序的行为。因此,大众点评平台依据约定对毕某的上述行为采取处罚,并不属于侵权行为,毕某据此主张大众点评平台承担相应侵权责任,缺乏事实依据。一审法院遂驳回了毕某的所有诉讼请求。

毕某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经本案二审开庭,未当庭作出判决,基于双方都表达了调解意愿,合议庭表示会于庭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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