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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将于明年1月起施行

这是我国正式确立国土空间规划法律地位之后,国内率先出台的相关地方法规。

明年开发商在"拿地"时,将会在地块信息看到"规划条件"。2021 年 1 月 1 日起,《大连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国正式确立国土空间规划法律地位之后,国内率先出台的相关地方法规。

条例分为六章共七十四条,将"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基本原则,并通过地方立法加以明确规范和进一步落地。

一张蓝图绘到底

条例明确了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以全面建设"产业结构优化的先导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区"为指导,以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开放创新之都、浪漫海湾名城为总目标;明确规定了制定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应当遵循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以《大连 2049 城市愿景规划》为统领,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地实施提供空间保障;明确规定了市及区(市)县、乡(镇)人民政府职责,依法对相关主管部门的职责作出规范;明确规定了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并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强化规划实施监督提供依据;明确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国土空间规划,并服从规划管理;同时明确规定了国土空间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和监督检查应当向社会公开,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为加强统筹城市建筑布局、协调城市景观风貌、体现城市地域特色、塑造山海城市空间格局,条例依法对城市设计进行规范。为加强规划全周期管理,条例规定了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机制。为解决规划矛盾问题,条例明确规定了上下级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之间相互协调。

"三条控制线"不能动

条例规定,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

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一经确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

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生态空间按照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

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按照生态空间用途分区,依法制定区域准入条件,明确允许、限制、禁止的产业和项目类型清单。

条例强调,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城镇集中开发建设用地不得突破城镇开发边界。严格控制生态空间转换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禁止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生态空间违法转换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未经国务院批准,禁止将永久基本农田转换为城镇空间。

条例提出,鼓励将城镇空间和符合国家生态退耕条件的农业空间转换为生态空间。

政府出让地块须明确"规划条件"

结合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条例明确了国土空间规划具体实施,并将"多规合一"、"多证合一"、"多审合一"、"多测合一"、"多验合一"等改革成果通过地方性法规固化,通过规定同步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同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土地划拨决定书等,促进项目审批进一步下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适应城市发展不同阶段的需要,条例对城市更新、危房改造、自有用地建设、临时建设、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相关内容作出了规定,鼓励对存量建设用地进行更新改造。为倡导城乡统筹,构建美丽乡村,条例依法对核发乡村规划许可证、宅基地建设作出规定。

条例要求,本市建立和完善城镇建设项目生成机制。建设项目生成阶段应当明确用地性质、用地指标、市政及公共服务配套、城市设计要求以及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等事项。

条例明确,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市、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市、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得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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