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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鼓励矿区土地综合修复利用,充分释放废弃矿山潜在经济效益

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实施意见》构建市场化运作、科学化治理矿山生态修复新模式,希望借此破解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恢复治理瓶颈,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意见》从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耕地保护、资源利用、权益处置等方面提出多条政策激励措施。

《意见》鼓励矿区土地综合修复利用,充分释放废弃矿山潜在经济效益。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一是发展乡村旅游和观光产业的,可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有用途管理。二是矿区土地变更为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将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土地出让方案一并通过公开竞争方式确定同一修复主体和土地使用权人。三是原为国有建设用地经修复后达到农用地标准的,可以协议形式确定修复主体,签订国有农用地承包经营合同。四是原为集体建设用地经修复后,可依法登记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由土地所有权人出租、出让发展相关产业。

《意见》明确,要牢固树立废弃矿山也是资源的意识,加强潜在价值研究,切实用足用活现有政策。一是矿区为非耕地修复为耕地的可于耕地占补平衡,新增耕地指标、新增产能指标纳入所在县市区补充耕地储备库。二是可享受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政策,符合条件的前提下,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可按照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政策使用。三是修复为林地且实现荒山绿化面积达到1000 亩以上的经营者,给予3%的建设用地开发使用权。

同时,《意见》要求,持生态优先,分类治理,严格落实“一矿一策”原则。同时,要求重点加强涉及残留土石料处置项目的监管和对矿山修复形成的耕地及其他农用地质量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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