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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

资金由省财政和市县各级财政保障

        5月3日,广东公布《广东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方案》确定广州、深圳、珠海、江门、湛江5个市作为试点地区,由试点地区自行选取部分区域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到2023年及以后,最终实现全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

        《方案》要求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首先对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四个边界”,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

        此外,对于资金保障问题,《方案》指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权籍调查、数据库建设等工作经费,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别由广东省财政和市县各级财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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