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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空间答科创板第四轮问询 拥有卫星数据资产权

世纪空间不具有卫星的所有权,拥有卫星成像和地面数据处理的权。

日前,二十一世纪空间技术应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空间”或“公司”)发布了关于第四轮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世纪空间就科创板提出的关于卫星资产确认问题以及关于发行人主要业务风险揭示的两类问题进行了回复。

据问询函显示,关于卫星资产的确认上,世纪空间不具有卫星的所有权,卫星载荷的租赁期限为7年及其后续任何延长期限,世纪空间未能就将卫星资产按照固定资产核算提供充分依据。卫星资产按预计可使用年限10年进行摊销。科创板请求公司说明:(1)将卫星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按照10年摊销的依据是否充分、审慎,如需调整,请说明是否需要变更上市标准;(2)按照无形资产确认对发行人财务报表和主要财务指标的具体影响。

对于卫星资产确认的问题,公司答复称,虽然不具有卫星的所有权,但是拥有全套的卫星成像和地面数据处理的权利。

“北京二号”遥感卫星星座系统包含3颗高分辨率亚米级遥感卫星(以“北京二号” 遥感卫星星座代称)以及与之配套的地面系统,其中:3颗卫星由英国萨里公司建造并由其全资子公司DMC国际成像公司拥有所有权,卫星配套地面系统由公司自行建造,包括设备系统和软件系统,公司拥有该等资产的所有权。根据国家发展及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司遥感小卫星星座系统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由SSTL公司负责制造卫星,中英双发共同组织卫星发射和保险,公司负责卫星的业务测控及卫星全部数据的接收、处理、生产、服务等系统建设和运营工作,并拥有星座所获取的全部遥感数据、影像及其产品的知识产权。”

而关于卫星资产会计核算的调整,世纪空间公司表示,不影响本次科创板上市标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公司选择上市标准一,即: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上述卫星资产会计核算调整后,公司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60,384.45万元,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771.80万元。故本次调整后发行人仍然选择《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上市标准一,不发生变化。

在业务风险揭示的问题上,世纪空间表示,无论政府以补助的形式或者政府以招投标形式进行采购,以业务合同的形式向公司采购遥感数据或服务 ,均无法保证做到定价原则、毛利率,价格和毛利率的公允;往后的业绩可能会产生较大的变动。

比如公司通过竞争性磋商取得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卫星遥感数据服务项目,该项目政府补助金额为 6.68 亿元,编程数据含税价格为 13.26 元/平方公里,报告期内毛利率分别为 46.20%、36.78%和 49.25%,与同期销售给国内同类型主要客户自有卫星遥感数据产品相比,价格及毛利率相对较低:例如,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2016 年、2017 年毛利率分别为 76.13%和 75.83%。但是公司考虑其项目持续6年,因此经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充分论证后,给予的价格优惠较大,故该项目的价格和毛利率较为合理。

世纪空间公司是领先的主遥感卫星运控及地球空间信息大数据服务商,主要产品包括卫星遥感大数据产品和空间信息综合应用服务。2018年空间信息综合应用服务收入占比为61.85%,卫星遥感大数据产品收入占比为37.59%。

在世纪空间科创板第三轮问询中,上交所主要关注到公司重大项目的会计处理及重要客户、政府补助、业绩情况、收购事项的商誉减值、业务模式、业务资质等七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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